近期,一位北京网友在人民网当地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今天在坐地铁2号线的时分,看到“欢迎导盲犬的进入”的标识,可是这不是很可笑吗?给视力妨碍的人看的吗?仍是给普通人看的?欢迎什么什么肯定是给被欢迎的人看的,被欢迎的人也看不见,不明白这标识是干嘛用的”的问题。
经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妨碍环境建造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备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理应当为残疾人带着导盲犬、导听犬、辅佐犬等服务犬供给便当。
一起依据《北京市无妨碍环境建造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能够带着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
现阶段关于导盲犬的大众认知和社会接收程度仍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宣法贯法,为导盲犬使用者出行构建杰出社会环境,202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公共场所有序增设导盲犬标识”归入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旨在提高大众对瞎子集体的了解和关爱,对导盲犬的认知和接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撑。截止2024年末,494家公共场所增设导盲犬标识,470座地铁站、2.3万辆地上公共汽电车完成全掩盖。